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8)
项目编号:[350301]KMJ[GK]2023001 项目类别: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一、项目编号:[350301]KMJ[GK]2023001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罗源县鉴江镇皇塘大垱1号 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8(鲢鱼鳙鱼):

货物类(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8-1 淡水鱼苗 鲢鱼鳙鱼 洋泽 全长≥12.0cm,鲢鳙比约3:1 (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800000 0.1100 88,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津
评审专家: 肖淑霞  王茂明  陈金枝  李乾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账、电汇付款 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100万元—500万元金额部分的服务费比率0.8%,500万元—1000万元金额部分的服务费比率0.45%,1000万元—5000万元金额部分的服务费比率0.25%。②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对公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③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402023609600038276。 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①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8鲢鱼鳙鱼:0.13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5号楼

联系方式:0594-269671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4层02室

联系方式:0591-8780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水芳

电话:0591-87804050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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